珠海港澳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自2021年起,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由市社保中心统一扣缴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集中参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非集中参保的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大学生医保,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参保人在港澳台及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如下表: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表
类 型 | 报销比例 | |||||||
基本医疗保险 | 门诊统筹 | 普通门诊 | 市内转诊、急诊(共用年度封顶1500元,含个人自付) | |||||
报销70% | 报销50% | |||||||
门诊特定病种 | 中额病种 | 报销60% | ||||||
高额病种 | 报销80%,一档退休人员报销85% | |||||||
住院起付标准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300元 | 500元 | 1000元 | ||||||
备注:①社保年度住院次数累计超过4次,从第5次起起付标准按上述50%计付;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计付 | ||||||||
参保类型 | 类别 | 本地住院(含市外急诊、常住异地住院) | 异地住院 | 其中单价在2000元以上甲类材料费 | ||||
市外转诊 | 未核准市外住院 | 个人先自费 | 除先自费部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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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 | 本地住院、核准市外住院 | 未核准市外住院 | ||||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职工) | 退休 | 94% | 92% | 60% | 10% | 70% | 60% | |
在职 | 92% | 90% | 60% | |||||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职工、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 | 全部 | 90% | 88% | 60% | 10% | 70% | 60% | |
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 | 1、职工医保及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①连续缴费≦6个月,2万;②连续缴费(6个月–1年(含)),8万;③连续缴费>1年,40万。 2、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注:最高支付限额指核准医疗费(含个人自付部分);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视为新参保。 | |||||||
补充医疗保险 | 自付部分补偿 | 社保年度内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40万元(含))以内,报销80%。 | ||||||
高额医疗费用补偿 | 社保年度内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40万元)以上,6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报销80%。 | |||||||
自费项目补偿 | 特定重大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部分,报销80%。 | |||||||
备注:以上的报销比例都是指起付标准以上、核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执行时间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未经核准市外住院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