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指南(时间+方式)
缴费时间: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31日
参保缴费标准:350元/人
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9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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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群: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辖区内托育机构的幼儿、幼儿园、中小学或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
缴费方式:
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陆“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行缴交居民医保费。
2.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可到所属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含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3.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机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等二维码缴费。
4.银行网点前台缴费。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市各农商银行网点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费。
缴费享受时间:
(一)在托幼儿、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户一起参保缴费或以托育机构、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当年度中途暂停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可在暂停参保的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并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三)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高等院校就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后,可在参保登记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