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1.事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主席令第3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闽医保〔2021〕37号
4.受理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5.审批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6.申请条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
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
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
Empire CMS,phome.net |
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
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7)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无不予受理情形承诺书
(9)零售药店基础信息补充表
8.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评估—公示—签约—办结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不超过3个月
承诺时限:不超过3个月
10.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11.审查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2.预约办理:现场预约
13投诉电话:0595-22116881(中心)
14.咨询渠道:0595-12345转1再转2
15.服务大厅时间和地址: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22-25号医保窗口
附件下载: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