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在佛山市居住、就业、就读的深圳市户籍居民。
PS: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3月31日起,在佛山市居住的省内他市户籍居民,可以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受理的业务范围为: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如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与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记载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异地受理,须到户籍地办理。
办理条件:
丢失或损坏居民身份证的,可向居住(就业、就读)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
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注: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可以交验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注:本人相貌变化不大,2年内在同一受理机关已提交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无需提交,使用原已提交的相片信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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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佛山市户籍居民申请补领的,由窗口户籍民警通过系统查询确认申请人已在佛山市办理居住登记(也可由申请人现场通过“粤居码”申报居住信息)。
4、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PS: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非受理机关辖区的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人只需在表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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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省内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领取《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3、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方,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4、本省(含本市)户籍的,如需申请快递领取,可通过微信扫描《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背面的快递二维码,或关注“优邮车生活”登记收件信息,申请快递(注意:如需核验身份证指纹信息的,须到窗口或自助领证机领取)。外省户籍的,暂不提供微信申请快递服务,如需快递的请在窗口办理时告知工作人员。
PS:本省(含本市)户籍的广大市民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治安户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办理进度。如需快递服务的,可在窗口办理时告知工作人员或在自助机办理时自行选择。
办理时限:
45日。
办理费用:
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注:建议使用银联卡或微信支付。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当主动将原证交回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2、证件制好后,到受理点窗口或自助领证机领取。已申请快递方式领证的,由省制证中心通过邮政公司直接快递给申请人。
3、外省户籍的,暂不提供自助机领取证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