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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国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07 16:23:10
The Beginning

  参加保定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河北省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级医疗机构(三级公立中医院)600元,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河北省域内公立中医院起付标准行下浮一级的标准。

  2、支付比例:河北省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55%。

  3、河北省域外异地住院政策调整为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三级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5%。连缴费满三年,统筹支付比例可相应提高1%,最多不超过3%。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和诊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参保居民(除大学生外)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每人每50元,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家庭成员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年度不结转。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三、“两病”门诊报销

  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保障对象为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轻症患者(不含己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

  全省“两病”门诊专项用药确定为16种,其中糖尿病用药5种:盐酸二甲双肌片、格列本片、格列毗嗦片、格列美眠片、阿卡波糖片:高血压用药11种:卡托普利片、颁沙坦胶囊、酒石酸美托洛尔片、尼莫地平片、硝苯地平片、尼群地平片、氢氛噱畴片、复方利血平片、茶磺酸氨氰地平片、厄贝沙坦片、厄贝沙坦氨氨嚷嗓片。

  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四、门诊慢(特)病报销

  1、普通门诊慢性病成年人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甲类药70%,乙类药65%,单病种年封顶线1500元,两种及以上病种封顶线3000元;

  2、门诊大病起付线及支付比例均按住院标准政策执行。

  五、生育报销

  参保女性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定额报销,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报销。正常产和选择性剖宫产住院分娩500元,病理性剖宫产1200元。

  六、医疗救助政策

  (一)脱贫人口(包括:脱贫人口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其他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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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通门诊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50%,救助限额500元;

  2、门诊慢(特)病救助。政策内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救助比例70%,救助限额2万元;

  3、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80%,救助限额7万元:4、重特大疾病救助。经住院救助到达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救助比例90%,救助限额20万。

  (二)非脱贫人口医疗救助政策:1、农村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政策:

  (1)普通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70%,救助限额1万元。另外未成年人中部分病种,医疗救助比例提高5%;

  (2)重特大疾病救助(省内,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1.8万元( 实行动态调整 ),救助比70%,救助限额2万元。

  2、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1)普通救助。起付线2500元( 实行动态调整),救助比例67%,救助限额1万元。另外未成年人中部分病种,医疗救助比例提高5%;

  (2)重特大疾病救助(省内,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1.8万元(实行动态调整),救助比例70%,救助限额2万元。

  3、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

  (1)普通救助。起付线6500元(实行动态调整),救助比例67%,救助限额1万元。另外未

  成年人中部分病种,医疗救助比例提高5%;

  (2)重特大疾病救助(省内,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1.8万元(实行动态调整),救助比例70%,救助限额2万元。

  备注:除了以上12类特定人群外,其余人员均无法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

  七、其他

  以上所有报销政策,均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所述政策如与现行政策有冲突,以现行政策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安国市医疗保障局所有。

  八、咨询电话

  大病保险:0312-3595026

  城乡待遇:0312-3538207/0312-3526970

  居民慢性病:0312-3538207/0312-3526970

  医疗救助: 0312-6182930

  意外伤害:0312-359502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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