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是全面领会《通知》精神。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领学“新十条”优化措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州委州政府具体要求上来,坚持第九版,有效落实“二十条”“新十条”优化措施,更加科学精准、规范高效开展疫情防控,确保政策有效衔接、执行到位。
二是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撤销健康服务站,取消来返楚人员入楚前报备要求,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党政机关、大型企业及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在过渡期内,各县市要科学设置必要的核酸检测点,为高风险人群、特殊场所人群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必要时特殊场所管理者可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提供集中采样服务。
三是坚决守住医疗救治底线。要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调动辖区全部可用医疗资源,建立辖区调度和区域协调机制,对患有8种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及其疫苗接种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分级分类做好健康管理和救治准备,最大限度降低重症率和死亡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要确保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发热门诊(诊室)要24小时开诊。要守住不发生医疗资源挤兑底线,坚持分级分类救治,对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实行居家隔离管理;普通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病例,在定点医院或亚定点医院进行治疗;重型、危重型病例,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相应专科医院阳性病区的重症床位或有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救治。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宣传、网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媒体平台优势,加强对“十条措施”以及防疫科普知识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全面熟悉和掌握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健康防护知识。加大科普宣传,普及医疗卫生及防护知识,消除群众疑虑,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筑牢群防群控基础。要加强舆论正面引导,严防因理解执行不到位引发舆情、社情。
五是做好重点人群服务保障。各县市要对辖区内老年人(65岁及以上)合并基础性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开展健康管理服务。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摸清底数,以80岁以上人群为重点,持续推进60岁以上老年人疫苗接种,不断提高老年人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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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强化保障供应。发改、工信、卫生健康、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做好新冠治疗药物储备,守住药品保障底线,确保极端情况下供应充足、调配顺畅、及时到位。要充分发挥中药制剂生产快、投入小、防治有效等作用,迅速发动中药企业制备清热、解毒、咳嗽等制剂,确保中西药互为补充。要充分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不得因疫情随意关停药店,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群众购药不需进行实名登记。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为发热等11类症状患者提供开药服务。
七是及时研判风险。各县市要建立定期研判制度,持续研判疫情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及时解决在执行“新十条”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平稳落地,有效落实。
八是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生产生活物资保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全力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引领作用,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加强对居民、小区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及时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九是积极探索优化措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探索创新,不断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十是统筹抓好经济发展。要抓住“新十条”实施后带来的发展机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抢抓时间,奋力冲刺,认真落实好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确保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力争取得最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