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根据浙人社发〔2022〕86号文件规定,2021年省平工资为89240元。因此,今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2311元执行,下限仍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即3957元执行。
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原省平的60%,即3957元执行。
缴费基数什么时候启用?
答:当前在新参保等日常业务中已经使用新基数,对于在保人员,11月份的缴费金额会在11月底月结时按新基数产生,在12月份的税务扣款中体现。
企业职工1-10月如因基数启用产生差额,会在12月份的税务扣款中体现。
哪些企业职工会启用新基数?
答:(1)企业中断缴费人员不启用新基数。
(2)2021年12月已在本单位参保缴费的在职人员和今年退休人员会启用新基数。今年已经申报缴费工资的人员,如缴费工资在3957-22311元的上下限之间的,按申报的缴费工资启用;如低于3957元的下限的,按3957元启用新基数;如高于22311元的上限的,按22311元启用新基数。
(3)今年新参保人员如缴费工资19783元(去年上限)以下的,不启用新基数,如高于19783元低于22311元的,按缴费工资启用;如高于今年上限22311元的,按22311元启用新基数。
(4)今年未申报基数的人员,按原基数上浮10%启用。
灵活就业人员会启用新基数吗?
答:因今年下限没有变动,灵活就业人员不产生补差。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仍为791.4元。
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要变动缴费基数的,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的“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变更”自行申报变动。
申请社保费缓缴的单位,补差也是缓缴吗?
答:已经申请缓缴社保费的单位,补差仍然适用缓缴的规则,单位应缴部分可与其他缓缴的社保费一并在2023年底前补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我都已经退休,开始领退休工资了,还要补差吗?
答:今年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时核定的养老金,因为省平均工资、当年记账利率等参数未公布,是按照上一年的参数进行预发的;如今年退休的人员产生了差额,应当进行补差,会在明年实际计发养老金时体现。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因不存在申报基数,也就不存在补差。
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12345热线(社保专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