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 实施意见的通知》(集委人才办〔2020〕2号)政策解读
一、背景介绍
为推动实施人文集美人才强区战略,适应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掌握熟练心智技能的高技能复合人才(即“金蓝领人才”),发挥金蓝领人才在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生产工艺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我区修订 “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 实施意见。
二、适用对象
【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技能劳动者】辖区企业职工或本区户籍未就业劳动者。
【普通高校毕业生】与辖区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在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企业】辖区企业。
【职业院校】全国高校和高职高技院校。
三、支持措施
1、针对高技能人才有以下3个措施:
◆ 高技能人才参加学历提升教育享有补助。紧缺工种高级工以上在岗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专业学科教育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或本科文凭,给予学费30%的补助(仅限1次)。
◆ 高技能人才取得厦门核发高级工以上证书,可享受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统筹安排就学;其在厦未就业配偶及在厦就读子女,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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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津贴。按紧缺工种高级工(须具有对口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发放500元、800元、1000元政府津贴。
● 注:高技能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①2019年11月1日起持有厦门市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并可查证的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且为市人社局当年度发布的(急需)紧缺工种;
②在工商注册和税收缴纳在本区的企业生产一线、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连续工作满两年, 对于来集就业创业且依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台湾同胞除外;
③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且在该企业技术革新和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骨干作用的。
2、针对技能劳动者
技能劳动者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本市鉴定中心核发的紧缺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培训生活补助费。
3、针对企业有以下3个措施:
◆ 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享受补助。企业每新增培养或引进1名紧缺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2500元、5000元、10000元补助。
◆ 企业与学校共同搭建技术交流对接平台享受补助,在本区建立“名师工作室”或“技师研习中心”等平台的,给予每3年管理周期10万元经费补助。
◆ 校企合作招聘享受补贴。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外出招聘、校企合作等对接活动,给予报销最多2名工作人员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对外出招聘活动中招录到我区的实际到岗务工人员,就业满3个月,给予报销来程车费。
4、针对职业院校有以下措施:
对向我区企业输送毕业生的高校和高职高技院校给予奖励,输送1名拥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奖励2500元。
四、咨询电话
集美区人社局职鉴中心:6213812
【图解】《关于印发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 实施意见的通知》(集委人才办〔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