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从2023年1月1日起浙江全省范围内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者将面临处罚。
△悬挂这类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本次淘汰置换范围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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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电动自行车暗藏诸多危险因素,如车速过快,刹车系统跟不上;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发生自燃引起火灾等。请大家抓紧时间,尽快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淘汰途径
1、通过“浙江e行在线”办理淘汰置换
车主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端搜索“浙江e行在线”小程序,点击淘汰置换政策包,填写回收车辆信息,选择优惠套餐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到已审核通过的淘汰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或置换手续。
2、线下置换注销
线下销售单位(回收代办点)办理注销。如有些老年人不会网上操作也不用担心,可携带车主身份证、车辆直接到回收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