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3年绍兴上虞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详情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2022年12月19日,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之前,继续执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18〕63号),在我区所有乡镇(街道)建成区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明确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为着力营造安全、文明、环保的城市环境,现向广大市民提出如下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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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
二、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响应号召,倡导文明新风,环保过节。举办婚丧嫁娶等仪式活动,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方式过节、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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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觉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储存、不销售烟花爆竹。
四、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注意:
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之前继续按照《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18〕63号)》执行烟花爆竹双禁区域。
▲图为上虞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区域,乡镇(街道)双禁区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明确并公告
扫码阅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1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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