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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感冒、止咳、清热)临时纳入湖北省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执行时间:自2022年12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
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宜昌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717-6758197、0717-6311198
临时纳入报销范围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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