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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长三角新生儿异地入户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
材料原件: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申请办理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业务之后,不得中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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