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买江城安心保的时候有武汉医保,中途由于工作更换,医保转到了其他城市,能否理赔?
【回答】
可以。
保险期间内,由于工作等原因,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其他城市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江城安心保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向江城安心保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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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时须同时提供被保险人购买江城安心保时是武汉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有效证明。
申请理赔时还需提交什么材料?
一、住院自付医疗保险金的申请所需资料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在指定医院就医后,由该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若使用医保卡就医的,需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进行零星结算后提供结算单原件及医疗票据复印件。)
2、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3、医疗病历,包括但不限于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及药品明细和处方;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5、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
6、新生儿或未成年人出险,需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7、若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需提供市级或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作出的调查诊断结论或鉴定结论,且在法定期限内相关各方对调查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均无异议。
二、院外特定高额自费药品保险金的申请所需材料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指定药店开具的药品发票及药品明细清单(需注明药品商品名、规格、单价和数量等)。若药品名称仅显示通用名的,需提供该药品商品名(或生产厂家)、规格、单价和数量的证明并加盖指定药店公章。若开票方名称不全的(如没有连锁店具体名称),也需在发票或药品明细单上加盖指定药店公章;
2、与适应症相关的检查报告和诊断、外配处方复印件(需医师、药师签字)、用药记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免疫组化/基因检测报告等;
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4.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