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生育补助金核准支付
服务对象:个人
省级法律依据
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民政厅 第四条 关于医疗补助金问题
(一)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住院医疗费补助。
(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有一方失业的,失业一方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可以同时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失业人员应当在孩子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及计划生育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01-01 第三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医疗补助金中列支。
二、受理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2.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的。
受理机构: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纸质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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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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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服务卡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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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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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2楼7号窗口;
五、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1. 申请人向设区市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市人力社保局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将材料送至相关责任处室审核;
3.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处室收到材料后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5工作日
承诺期限:5工作日
七、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咨询电话:0577-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