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绿色食品认证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绿色食品认证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农〔2019〕173号)。
补助对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授牌的生产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
(1)绿色食品:一是初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绿色食品产品补助3万元,同类的(按绿色食品标准分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有效期满后进行续展的生产经营主体,每续展1个绿色食品产品补助2万元,同类的(按绿色食品标准分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一是初次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补助3万元,同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权有效期满后进行续展的生产经营主体,每续展1个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补助2万元,同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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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验收,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授牌的基地,给予基地创建单位(区人民政府基地建设办公室)一次性补助20万元,用于培训以及品牌宣传推广等。
(4)产品推介活动补助: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举办的全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或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博览会,每次补助1万元;参加广东省现代农业博览会、广州市品牌农业博览会等活动,每次补助0.5万元。
申报途径: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定并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2019年12月26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