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办理对象:
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的以下对象:
1、广东省户籍居民;
2、肇庆市居住证持有人;
3、肇庆市非本地户籍高等院校全日制就学人员以及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4、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肇庆市的军人。
办理材料
(1)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居住证》持有人还须提交《居住证》,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3)肇庆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父母或子女,还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明、提交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就学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免交居住证。
(4)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
(5)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本省户籍申请人)。
(6)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须大于或等于拟申请期限+20天);
(7)持外省签发的通行证在肇庆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
办理流程
(一)现场或网上办理
1.申请人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办事大厅选择出入境预约受理,根据提示填报申请资料,预约申请的时间和地点;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本省户籍居民,可选择网上港澳个人游再次签注办理或直接在全市自助办证点签注易设备办理(国家备案人员除外)。
2.(1)预约到受理点前台办理的,申请人按照网上选择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相应的出入境管理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并缴费。
(2)选择网上往来港澳个人游再次签注的,申请通过审批后,可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自行到自助办证点的签注易办理。
3.预约到受理点前台办理的,申请人可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点自取证件。
4.需本人办理。
(二)自助办理
广东省内户籍居民可在肇庆市任何一个自助设备办理,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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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
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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