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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扬州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指南 扬州市社保缴费基数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13 11:02:53
The Beginning

  各参保缴费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做好申报工作。

  ①申报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

  ②申报对象: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1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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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申报方式:已开通网办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进行申报,未开通网办功能的参保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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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2023年各参保缴费单位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后,会对已缴费月份重新启用缴费基数,多退少补。请各参保缴费单位留意。

  ⑤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有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或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请单位务必按职工2022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例1:某职工2022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为5万元,月平均工资低于基数下限4494元,请如实按5万元填写。例2:某职工2022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为30万元,月平均工资高于基数上限24042元,请如实按30万元填写。)

  ⑥单位有的职工2022年并不是全年都在岗,年度工资性收入需折算成12个月进行申报。(例1:王某2022年7月入职,7-12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需要用6000×12=72000,以72000元填写。例2:李某2022年11月入职,11月工资为5000元,12月工资为6000元,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需要用(5000+6000)/2×12=66000,以66000元填写。)

  相关申报表单(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可至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hrss.yangzhou.gov.cn/sbzx

THE END

TAG:基数  工资  单位  万元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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