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确定了!
全市参保单位及广大参保群众,注意了,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变动了。为保持与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以2023年度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使用的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160.00元(6430.00元/月),确定为我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望周知!
黑龙江省实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
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标准:
《实施办法》适用于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要求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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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实施办法》要求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健全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治疗)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落实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实施办法》另要求,合理设置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标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住异地工作人员、按规定转诊备案人员、异地突发疾病需紧急救治人员执行参保地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参保人员未转诊备案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相应下调10个百分点;急诊死亡、急诊转住院按住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