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就业时属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一、补贴条件:
就业时属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备注:
1、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按规定享受该项补贴。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3、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4、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该项补贴;
5、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6、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7、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
佛山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
序号 | 工作领域 | 主要工作内容描述 | 岗位名称 |
1 |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 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 | 劳动保障协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劳动监察协理。 |
2 | 基层农业服务 | 在农村基层从事农业、扶贫开发等公共服务工作。 | 村支书(主任)助理、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技推广服务、农业信息咨询、乡村科普服务、农业技术指导、乡村扶贫开发。 |
3 |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在乡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防疫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从事医疗、卫生、保健、防疫等辅助性服务工作。 | 乡村医疗卫生辅助服务、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协管、乡村卫生院护理服务、乡村(社区)公共卫生监督协管、乡村(社区)卫生防疫协管、乡村(社区)妇幼保健、社区护士、社区卫生服务。 |
4 | 基层文化科技服务 |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居民提供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服务。 | 乡(社区)文化服务、乡村(社区)文化室管理、乡村(社区)文化宣传、乡村(社区)科技服务、乡村(社区)体育服务。 |
5 | 基层法律服务 |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居民提供从事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等服务工作。 | 司法协理、普法宣传、民事调解协理。 |
6 | 基层民政、托老托幼 |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政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 | 民政助理、社区托(助)老服务、社区托幼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助残服务。 |
助残服务 | |||
7 | 基层市政管理 |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政府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管理等辅助性管理工作。 | 道路交通协管、消防安全协管、环境保护协管、城市规划协管、市场协管、流动人口协管、治安维护协管。 |
8 | 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 |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清洁、绿化等工作。 | 乡村道路维护、乡村水利设施维护、廉租房配套设施维护、社区(村)公共环境绿化、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村)公共卫生保洁。 |
9 | 其他 | 各地开发的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 社区主任助理、低保协管、残疾工作协管、社区矫正协管等,以及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等岗位。 |
备注: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区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地在本市的,视同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三、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2、《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
3、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提供):
①到中型企业就业的,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②到小微企业就业的,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毕业证书;
5、与基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须体现具体基层工作内容和人员编制情况)。
表格下载: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点击下载。
2、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点击下载。
3、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四、申请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 网上申报
进入佛山扶持通网站后,在搜索框中搜索“基层就业补贴”,然后点击右侧“申报”按钮。
第二步 网上预审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
②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预审结果将会以短信形式通知或可通过登陆本平台查看。
第三步 复核
通过预受理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第四步 终审
区或镇(街)人社部门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终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人按要求在《基层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第五步 划拔
区或镇(街)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审核。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
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②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第三步 复核。
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第四步 审批。
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基层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第五步 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第六步 核定划拔。
财政部门对《基层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拔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拔情况。
五、申请时限:
1、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