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资格申请及核准范围:
(一)2024年3月31日前保障资格期满的标营、红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承租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家庭。
(三)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已与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城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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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保障资格申请材料:
1.南宁市武鸣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5.居住状况证明;
6.已与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7.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查询证明,主申请人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城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
保障资格申请及受理时间、地点:
(一)申请及受理时间
申请及受理仅限于标营、红岭公租房小区。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及受理时间、地点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按照相关国家现行规定另行公布。
1.保障资格有效期内家庭
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
2.新申请家庭
申请及受理时间:第一批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第二批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申请及受理时间不限。
(二)申请及受理地点
城厢镇人民政府(具体地点由城厢镇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保障资格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