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才购房券发放标准:
(1)对全职引进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且其领办项目或企业运行良好的,按照购房总价款2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券;
(2)对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员、泰安市级领军人才(其领办项目或企业运行良好)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购房总价款15%的比例,给予最高15万元购房券;
(3)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省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购房总价款8%的比例,给予最高8万元购房券;
(4)对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市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总购房款5%的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购房券;
(5)对全日制专科、技师、县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下同)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总购房款2%的比例,给予最高2万元购房券。
其中,省级人才是指齐鲁文化英才、齐鲁乡村之星、齐鲁首席技师、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金融之星、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齐鲁基层名医;
市级人才是指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泰山乡村之星、泰安市首席技师、泰山和谐使者、泰山功勋教师、泰山功勋班主任、泰山功勋校长、泰山基层名医;
县级人才是指宁阳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县首席技师、县和谐使者、县乡村振兴“双百”人才(含原县乡村之星)、县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未在上述范围内明确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以及人才急需程度、社会贡献度进行认定。
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券;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或中级工资格的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券。
每名人才只申领一次购房券,购房券申领后人才层次发生变化的,不再补发。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购房券。
人才购房券与泰安市企业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以及宁阳县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住房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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