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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奖励
赣榆区在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政策,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将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最高20%的购房奖励。
房源信息
西关南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共39户在征收范围内,其中住宅38户,非住宅1户。目前,该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区住建局负责房票安置的房源筹集工作,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原则进行公开征集,建立房票安置的房源库,定期公布房源信息。目前,该区已有2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政策,征集房源2500余套。
具体政策
赣榆区出台的房屋征收中丰富实物安置,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房票面额、使用范围、期限以及房票奖励和众多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房票定义及票面金额:房票是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安置权益量化,以票据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购买政府商定新建商品房(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的结算凭证。房票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制作,一式两联。
房票票面金额(征收住宅房屋)为被征收房屋合法房屋评估价值与政策性奖励金额(特指签约奖励、搬迁奖励和选择货币补偿奖励)之和。房票不计息。
房票适用范围及期限:房票适用于赣榆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实施征收项目。
房票限期使用,有效期12个月,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时收回,按货币补偿结算。
房票结算:被征收人凭房票购买商定商品房,票面金额少于购房款,应全额使用票面金额,不足部分按合同约定自行补足;票面金额多于购房款的,余额部分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或进行结算。被征收人申请房票余额结算,房屋征收部门自收到结算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
房票奖励: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网签的,一次性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不超过20%的奖励;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房网签的,一次性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不超过18%的奖励;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购房网签的,一次性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不超过15%的奖励。
房票政策优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载明被征收人凭房票购买商品房的,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按相关税收政策,享受房屋征收税费减免。被征收人以房票安置方式购买商品住房后,可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等手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房票安置协议签订后,原则上被征收人子女可在2年内保留原被征收范围学区的入学资格。2年后,对确有原学区需求的,经属地镇政府审核,可自愿继续享有原学区入学资格。
具体详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666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