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泰山区企业新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农高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泰山区青年人才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泰山人才办字〔2021〕3号)、《关于开展2022年泰山区青年人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22〕5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和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企业新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泰山区企业首次就业,符合以下范围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1.毕业两年内在泰山区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泰山区企业指纳税关系在泰山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泰山区的非中介企业。
二、条件要求
1.补贴人员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2.首次就业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企业实际工作服务,企业须为其在市直或泰山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
按照博士每月2000元、硕士每月1000元、重点本科每月600元、普通本科每月4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连补3年。补贴按照实际在企业工作服务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其中:在工业企业首次就业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发200元人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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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放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人员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向所在企业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由企业经办专员进行初审、汇总,在企业公示3天。企业公示结束后,企业经办专员将个人提交材料,连同企业公示照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等所有材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号、4号窗口。同时,企业《汇总表》请将电子版发至邮箱:tsqrcjlfwzx@ta.shandong.cn。上报截至时间:2023年2月24日下午5点前。联系电话:0538-8629527、8333092。
注意:对所在企业发生变更,但变更后企业仍符合补贴范围的,按变更后的企业进行主体申报。申请人向变更后企业提供原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核。企业递交材料后,区人社局将按程序要求会同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社保中心、区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或存疑的,将及时向所在企业进行反馈。
(三)公示拨付。资格审核结束,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在补贴发放时,已不在泰山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作或经查核确认不再符合补贴领取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对社会保险缴费发生中断的,按实际缴纳保险月数发放。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与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申报时限。符合补贴范围的企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申报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安排组织好各自新引进人员的补贴申报工作,主动靠前服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及时提交。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补贴申请资格。
(二)如实开展申报。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本企业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责,严禁为非在本企业实际工作服务的人员提交材料、申报补贴;要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审查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据实如实递交材料,并建立本企业补贴人员信息数据库。
(三)严肃责任追究。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五年内取消补贴领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泰山区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申请表.docx
2.泰山区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docx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