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目前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由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家庭成员
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必备条件
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须进行备案。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1、“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操作步骤
01.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医疗保障个人网厅”界面,点击左侧菜单栏的【我要办】模块,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
02. 查看承诺书,勾选【本人承诺添加的共济对象身份真实有效!】,点击【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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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查看【操作提示】:参保人维护家庭共济关系信息后,共济对象于2022年12月01日起,可使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点击【确定】按钮。
04.点击【添加共济对象】按钮添加新的共济对象。
05.输入【共济对象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
06.添加新共济对象成功后,列表会展示新添加共济对象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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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查看业务反馈结果。
08. 点击要删除的共济对象后的【删除】按钮。
09.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10.删除共济对象成功后,列表会展示当前有效的共济对象信息,不再展示已删除的共济对象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11.查看业务反馈结果。
注:添加和删除共济对象可以同时操作统一提交。
2、“共济账户使用顺序维护”操作步骤
01.点击左侧菜单栏的【我要办】模块,选择【共济账户使用顺序维护】功能。
02. 查看【亲属真实关系承诺告知】,勾选同意,点击【确定】按钮。
03. 查看【操作提示】:参保人维护家庭共济关系信息后,共济对象于2022年12月01日起,可使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点击【确定】按钮。
04.系统展示当前共济账户使用顺序维护列表,根据实际情况点击【置顶】、【升序】、【降序】、【置底】调整共济账户顺序,调整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
05.查看业务反馈结果。
二、各区经办机构窗口 办理
1、窗口办理材料
本人办理: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人办理:需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可提供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时间
可前往各区县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具体以各区县经办机构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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