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现就办理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年满45周岁的女性(1977年1-11月出生)、年满55周岁的男性(1967年1-11月出生)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社会保险补贴。
(二)凡我县户籍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二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实名登记,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的,给予一定数额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标准按照哈人社规〔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总期限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申领时间从毕业年度7月1日起至第三年6月30日止。
三、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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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申报
1.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
6.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
7.二寸照片四张
(二)再次申报
1.身份证原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变动可不提供);
4.个人承诺书。
一般无需申请人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如电脑查不到个人相关信息等情况,确需本人出具的,在受理过程中另做要求。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东侧)2001室提出申请,工作人员通过相应信息数据系统初步筛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对筛查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筛查合格的有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并在个人承诺书上签字。工作人员将申报信息录入《黑龙江金保工程管理系统》,完成补贴办理工作。
五、办理时限
办理起止时间2023年2月6日至7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六、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二)已注册营业执照的;
(三)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四)享受财政供养的;
(五)其他不属于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情形的。
七、办理地点
方正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东侧2001室,联系电话:5712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