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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13 19: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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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相关问答:

  1.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 (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5.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6.子女9月份满3周岁,9月份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在当年能否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和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同时扣除。1到8月份子女未满3周岁,处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9到12月份已满3周岁,处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的年龄范围内,在当年可以同时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THE END

TAG:子女  婴幼儿  可以选择  父母  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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