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且居住证有效期满1个月内。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赣府厅发〔2017〕98号)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三、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居民身份证、江西省居住证、江西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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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地点
可以拨打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公开服务电话。【工作时间】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南康区公安局户政科:0797-6612055
隆木派出所电话:0797-6555368
坪市派出所电话:0797-6698110
横市派出所电话:0797-6533245
大坪派出所电话:0797-6696226
麻双派出所电话:0797-6501139
十八塘派出所电话:0797-6598131
唐江派出所电话:0797-6661388
龙华派出所电话:0797-6577601
朱坊派出所电话:0797-6689192
镜坝派出所电话:0797-6585221
浮石派出所电话:0797-6558016
赤土派出所电话:0797-6596132
工业园派出所电话:0797-6636289
蓉江派出所电话:0797-6612745
龙回派出所电话:0797-6511116
金鸡派出所电话:0797-6632897
龙岭派出所电话:0797-6565427
太窝派出所电话:0797-6682567
横寨派出所电话:0797-6592360
南水派出所电话:0797-6630110
五、有效期
核发《江西省居住证》,有效期一年。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