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指南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徐汇区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将于2023年2月23日起正式启动,至3月17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受理时间:
2023年2月23日一3月17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申请购买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
(1)户籍有年限:必须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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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有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收入有规定: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本批次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核查时间从2022年2月1日到2023年1月31日。
(4)财产设限额: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本批次申请家庭人均财产核查时间截止至2023年1月31日。
(5)近期没卖房: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也没有把住房赠送给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房屋征收部门(拆迁实施单位)出具的未申请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此外,未婚、丧偶、或者离婚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但除了必须满足以上6个条件外,还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满70周岁。
(3)离婚的需满3年才能申请。
本批次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申请购买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 5 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 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本批次申请家庭人均财产核查时间截止至2023年1月31日,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核查时间从2022年2月1日到2023年1月31日;
7、本批次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