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珠海人才引进补贴什么时候申领?
为推进实施“珠海英才计划”,营造良好人才政策环境,缓解人才租房困难,根据《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定于每年3、6、12月受理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工作。
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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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材料
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龄等申请条件的,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即可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不能同时申请享受。已入住我市各级政府(管委会)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退租后才能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享受补贴期满后,符合我市人才安居管理政策规定条件的,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
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新引进我市工作的人才须两年内提交首次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