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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扬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 扬州市市区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22 11:12:29
The Beginning

  从2023年2月7日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费款所属期从2023年3月开始,实施期限为一年。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由 9%降为8%

  ❤灵活就业人员大病医疗救助缴费费率同步由 1%调整为 0.2%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 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THE END

TAG:费率  就业人员  灵活  雇工  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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