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出,用人单位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5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4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退休前和退休后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连续计算。
(二)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三)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7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100元。普通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只限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累加到次年。
为保证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即时结算,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办理医保退休身份转换和缴费年限核定缴费手续,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职工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及生育门诊医保待遇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规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职工医保患者的门诊用药通过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给予保障。参保患者门诊(急诊急救)确诊需转本院住院的,该次门诊(急诊急救)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
根据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限额,调整时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