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人才公寓办理流程
( 一 ) 申请。符合本办法入住对象条件的人才,由本人或单位工作人员携带下列材料至区人社局(市民服务中心526室)申报:1.《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 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缴费凭证复印件 。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且加盖单位公章。
( 二) 审核。区人社局受理申请,区人社局、区住建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核验,报区委人才办审批。
( 三 )审批。区委人才办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四)公示。区委人才办将审批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区委人才办提出, 区委人才办自接到异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拒不配合调查核实、调查核实不合格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 由区委人才办退回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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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入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人才办签发《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才公寓入住通知单》至区住建局,区住建局组织入住对象摇号选房源,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入住条件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对象年龄要求为 18 周岁至 60 周岁,申请对象及其配偶在我区无住房,且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一 ) 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目录》,按照《大连市高层 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 才俊。
( 二 ) 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 1 年劳动合同,缴纳不少于 1 个月的社会保险,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
(三) 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入住的其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