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居住登记
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流动人口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另外,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报居住登记。
网上办:通过“浙里办”APP或“浙里办”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也可进入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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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使用本人手机登录“浙里办”APP““身份户籍”-“浙里新市民”项目栏,通过身份验证后,选择居住地所在市、县(市、区),选择“来浙登记与居住证业务”,依次按照页面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完成申请流程。
办理步骤
1. 搜索“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点击“进入办事”,按照表单提示填写相关内容,确认后提交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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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交成功后可在“查看我的办事”中查看办事进度。
3. 确认状态为成功办结后,可前往“我的证照”进行“添加证照”,搜索“居住登记凭证”,同意授权即可成功添加电子凭证。
图源:以上图片均来自于“浙里办”APP
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申领电子证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事窗口(即线下)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公安机关审批通过后签发电子居住证,发放加盖户口专用章或派出所公章的《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附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咨询电话: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