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护照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申请普通护照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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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在本市申办普通护照,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温馨提示:出入境接待大厅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申请表请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上填写打印,无需粘贴纸质相片。
二、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需要核查的情形以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三、工作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周 六
上午: 9:00至11:30
下午:2:00至4:30
四、受理地点
1、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环山路226号) 电话:0538-8275264
2、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泰山接待大厅(东岳大街20号) 电话:0538-8281298
3、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岱岳接待大厅(泰山大街439号)电话:0538-8566626
4、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受理点(南天门大街2555号) 电话:0538-8936880
五、收费标准
护照工本费120元/本,证件加注费20元/项
六、领证方式
可选择“邮政速递”、“邮政速递(同寄)”或“到申请地公安机关领取”任一领证方式。到申请地公安机关领取时,本人提交回执单及身份证,他人代领提交回执单及代领人身份证。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8-8275264
监督投诉电话:0538-8275220
八、首次申领护照有效期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领签发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已满16周岁申请人申领签发的护照,有效期为10年。
超过护照有效期限,如需继续使用护照,则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