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特困帮扶申请指引
为进一步完善禅城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禅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进程,近日,《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特困帮扶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根据该细则,已实行禅城区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特别是特殊退休人员)在患重大疾病和遭遇重大事故、意外等特殊困难时,将得到一定的经济帮助和人文关怀。
一、帮扶对象:
特困帮扶对象是指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企业特殊退休人员和企业普通退休人员。
企业特殊退休人员,是指无配偶子女的孤寡、1至4级残疾(含精神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并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普通退休人员,是指除企业特殊退休人员之外的,已纳入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其他退休人员。
二、帮扶条件:
1、退休人员每年养老金总额扣除年度住院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剩余部分平均每月低于禅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计算公式:(个人年度养老金总额-年度住院费用个人承担部分)/12 ≦ 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年度住院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禅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住院天数)+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为住院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大额医疗费用补贴、商业保险报销部分、村委报销以及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
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可累积计算。
3、治疗费用必须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和佛山市各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三、帮扶标准:
1、企业特殊退休人员在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事故、意外等特殊困难时且符合帮扶条件的,申请年度给予一次性特困帮扶补助3200元。
2、企业普通退休人员在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事故、意外等特殊困难时且符合帮扶条件的,申请年度给予一次性特困帮扶补助1600元。
3、每年申请一次,即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共12个月内申请一次(包括已提前申请的人员,年度内不可再次申请)。
四、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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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必须在医保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进行申请,即1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该年度住院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不得用于以后特困帮扶资金的申请。
2、提前申请时间为年度内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审核总时间相应增加10个工作日。
五、申请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特困帮扶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监护人、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养老金收入佐证材料;
5、医保、商业保险和村委报销凭证和自付费用的医院收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属1-4级残疾的提供有效证件,属车祸伤害的应提交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
6、申请人提供银行收款账号。
六、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由退休人员本人,监护人或委托直系亲属向接管镇(街道)所属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核实: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在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入户核实。
3、审批决定: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包括建议应否享受特困帮扶资金及享受金额等)。
4、资金发放: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核完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发放。
七、联系电话:
1、南庄镇公共服务办公室:82019970
2、张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82500621
3、石湾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83108221
4、祖庙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8216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