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6日修订版: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一、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助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特别扶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二、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之外,还应当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
(二)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公益岗位中就业;
(三)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帮扶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帮扶项目和技术培训。
三、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已经享受上述规定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相关奖励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