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从什么时间开始可以“跨省通办”残疾人证业务?主要包括哪些事项?
自2021年6月28 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
问:残疾人证“跨省通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除提交当地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当地的有效居住证。材料目录主要包括: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问: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后,是不是在全国任一县(市、区)都可以办理残疾人证业务?
实现“跨省通办”后,申请人可不受户籍地限制,向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因此,申请人可以在全国任一县(市、区)申请残疾人证业务,包括省内跨县(市、区),但前提是当地应为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并提交当地的有效居住证。
问:“跨省通办”残疾人证应该怎样申请?
目前,“跨省通办”残疾人证主要有2种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办理。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内容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网上申请办理。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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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跨省通办”的残疾人证由哪里发放?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的申请、受理、残疾评定与公示等环节均参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核发流程与要求进行管理与服务,审批、制证、发放仍由户籍地县级残联负责。户籍地县级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问:“跨省通办”申请人到哪里进行残疾评定?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告知申请人到当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对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人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并对该结论负责。
问:如果对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申请人对经常居住地残疾评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按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评。
问:在经常居住地进行残疾评定的结论,户籍地认可吗?
按照《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规定,评定结果异地互认。申请人按照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要求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进行残疾评定,该残疾评定结论,户籍地残联应予以认可。
问:“跨省通办”残疾评定时,是否需要缴纳评定费用?
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经常居住地、户籍地对减免评定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问:“跨省通办”残疾评定时,是否还需要公示?
需要公示。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公示完成后,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流转到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残联。
问:残疾人证马上到期,能不能通过“跨省通办”申请到期换证?
可以。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申请到期换领新证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向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提出到期换证申请。
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期换发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残疾人证到期换发时,经常居住地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经常居住地县区残联组织对残疾评定结论等进行公示。户籍地县区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注销残疾人证或换发新的残疾人证。
问:残疾人证已经破损,能不能通过“跨省通办”申请残损换新?
可以。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可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交回原证件,申请办理残损换新。残损换新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问:残疾人证有关内容发生变化,能不能通过“跨省通办”申请资料更新换证?
可以。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问:户口已经迁移到外地,能不能通过“跨省通办”申请迁移?
可以。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申请人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迁移证明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办理迁移的,办结迁入后,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办结迁入后,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超过半年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在系统中标注为冻结状态。户口迁移超过一年仍不办理残疾人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注销该残疾人证。
问:残疾人证丢失,能不能通过“跨省通办”申请挂失补办?
可以。持证残疾人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问:想注销残疾人证,能不能通过“跨省通办”申请注销?
可以。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标注残疾人证注销。
申请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问:想申请进行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能不能通过“跨省通办”申请变更?
可以。受理条件及办理流程同“跨省通办”残疾人证新办一致。
问:异地办理残疾人证,多长时间可以办结?
按照《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规定,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名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收到经常居住地残联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寄出。
具体办理时限以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残联答复为准。
问:“跨省通办”残疾人证时,需要的纸质照片应该怎样处理?
按照《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规定,户籍地县级残联因打印制作残疾人证需要申请人照片的,由申请人快递邮寄并承担费用。户籍地对照片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户籍地相关要求执行。
问:异地办理残疾人证时,邮寄费用应该由谁出?
按照《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规定,残疾人证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异地传送,费用采用到付方式由申请人承担。
户籍地对快递邮寄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户籍地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