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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全省车船的适用税额按《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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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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