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现行的杭州落户政策和这个新的公告政策有什么区别呢?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为准~
学历落户
现行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毕业2年内全日制本科、硕士、2017年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征求意见:对已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技能人才落户
现行政策:取得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市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持有在杭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办理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在杭工作期间取得,并由杭州市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
征求意见: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35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办理落户。本人落户时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条件限制
*还不清楚新政策会不会要求必须证书是杭州市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
投靠落户
现行政策:(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有子女在杭且外地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二)原籍为杭州市区的(不包括学生集体户),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三)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四)原籍为杭州市区的(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岁;2、未婚或丧偶、离异且外地身边无子女;3、生活基础在杭,在杭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父母,如属父母遗产由需兄弟姐妹签名同意落户),可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征求意见: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办理夫妻投靠和老年投靠落户时,实行同城化累计,取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
积分落户
现行政策:年龄状况指标最高分值30分,56-60周岁,积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投资者个人近5年连续在市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为1分,每增加3万元加1分,最高20分;近5年连续在市区累计缴纳工资薪金等个人所得税达 10000元为1分,每增加5000元加1分,最高20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当年落户 指标分数,市公安局公布符合落户分数人员名单并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 》作为落户凭证
征求意见:调整年龄状况指标,18至40周岁积30分;超过40周岁,每增加1岁减3分,直至不得分;提高个税赋分值,将个人所得税指标项最高分值上限从20分提高到80分。持续推动居住证积分数字化改革,不断提高积分获取和审核的效率。原则上经审核符合积分落户基本申请条件(100分)的均可落户,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承载能力适时调整落户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