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备注 |
人才类别指标 | 专技类人才 | 正高职称 | 90 | 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按最高分项评分,不累计计算。 |
副高职称 | 72 | |||
中级职称 | 60 | |||
学历类人才 | 博士/毕业学年在校博士 | 67 | ||
硕士/毕业学年在校硕士 | 57 | |||
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年在校全日制本科 | 50 | |||
全日制专科/毕业学年全日制专科 | 45 | |||
技能类人才 | 高级技师 | 64 | ||
技师 | 53 | |||
高级工 | 48 | |||
高级管理人才(以纳税额为准) |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12万元及以上人员 | 70 | ||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8万元-12万元人员 | 64 | |||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4万元-8万元人员 | 60 | |||
创业类人才 | 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30人以上人员 | 72 | ||
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人员 | 60 | |||
人才辅助性指标 | 社保缴纳时长 | 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长,每月0.1分 | 最高 10分 | |
人才加分指标 | 配偶情况 | 配偶在青工作的按照配偶的人才类别指标得分×5.55%计算 | 最高不超过5分 | |
户籍情况 | 已在青岛市落户的 | 5 | ||
高层次人才加分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类人才 | 80 | 多项不累计 |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B类人才 | 60 |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C类人才 | 40 |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D类人才 | 20 | |||
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 | 10 | |||
其他加分 | 纳入青岛“未来之星”工程中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和“新锐”人才托举计划的人才 | 10 | ||
纳入青岛“未来之星”工程中“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的人才 | 5 | |||
持有博士后证书的人才 | 5 | |||
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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