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绍兴柯桥区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政策如下:
一、申请主体
2018年1月1日后(专科学历2020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国有集体企业除外)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一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3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补助2万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年补助1万元,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每年补助0.6万元。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限,最长为期3年。2020年度新引进的湖北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毕业生,第一年生活津贴按照相应政策标准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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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国有集体企业除外)工作的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享受生活津贴,与“企业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资助方式
实行分年度资助。即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后,方可申请上年度的生活津贴。申领对象需在引进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首次申领,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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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柯桥区新引进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审核无误后,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受理科室。
3.审核、公示。受理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资格认定,确定拟补贴对象和金额后,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7天。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予以列入当期人才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并直接将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个人帐户。
六、申请材料
1.《柯桥区新引进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副高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在我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由受理科室从系统调取);
7.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须存放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由受理科室负责核查)。
申请人申领第二、三年度生活津贴时,若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未发生变更的,递交《柯桥区新引进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即可。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金柯桥大道1639号新服装家纺市场北五楼E区)
联系电话:0575-85708118、81117398、8412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