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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14年(含2014年)之间的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登记需同时出具《企业未发放证明》。
补充:其他登记材料
登记要求及所需证件
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户口簿》;②本人《居民身份证》;③独生子女父母有效证明;④《职工退休养老证》;⑤其他相关材料。
非扬州籍的但在扬州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可到扬州市任一村(社区)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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