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地方特产
厦门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
是的!依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19]114号)第三条规定,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参保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再发放工资。
但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公司同时发放工资,相关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遵照执行。
TAG:津贴 工资 福建省 用人单位 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