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异地就医怎么用医保报销?
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然后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符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条件的参保人,提供相应材料到“粤医保”小程序自助办理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或各镇街医保服务窗口备案登记,选择一个异地统筹区作为就医地。已上线联网结算医院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http://fuwu.nhsa.gov.cn)查询。
异地转诊手续
1.符合市外转诊条件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参保人患本市无抢救条件的急、危重病,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分管院长同意后可先行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转诊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人补办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2.异地住院又需转诊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报原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或各镇街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再转诊备案手续审批。
3.参保人已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只限在选定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转诊备案成功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参保人每次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可享受6个月内本次备案的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待遇及多次门诊统筹待遇。治疗超过6个月或超过6个月仍未就医的,应重新办理异地转诊手续。
4.本市具有异地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骨科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1.已办理有效异地就医备案或有效转诊手续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按市内同级医院待遇支付,异地普通门诊待遇详见《中山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2.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符合转诊条件但未办理转诊手续的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保费用的80%按规定予以报销。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抢救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人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等发生临时异地住院的,应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急诊诊断证明等资料在出院前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各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申请补办异地急诊备案手续,按市内同级医院待遇支付。
4.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可自门诊就医日或出院日起1年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或各镇街医保职能部门窗口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说明:如有异议,以相关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