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转入】
1、南京市户籍
2、非南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3、已在南京市参保
4、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转出】
参保人员需为暂时中止状态(停保)
办理材料:
【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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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5、户口簿(南京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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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转出】
自己办理: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书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
1、《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打印凭证
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2、把凭证交到新参保机构
将凭证交给之后要继续缴纳保险的地区新参保机构;
3、新参保机构寄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新参保机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4、原参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原参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办理地点: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南京社会保障服务大楼东楼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