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时结算:
1、入院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医院出入院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入院登记的,须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
2、出院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入院登记表等到出入院处办理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手续。
二、零星报销:
下列情况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后,并自出院之日起90日内(新生儿参保后90日内,意外伤害自审核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同意非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2、未在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3、在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住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门(急)诊抢救死亡的提供门(急)诊病历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4、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非即时结算表》,新生儿在中途参保前住院的除外;
5、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
6、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的,须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按市外未定级医院核报;
7、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保人超时申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才予办理核报。
三、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参保人可到各区内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2、线上办理: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https://www.gd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