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19 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计发基数
将现行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调整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 号)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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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时间
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落实资金安排
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所需资金要纳入基金预算,合理安排资金计划,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