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指引
一、政策内容:
自2022年12月10日起,在本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施住房限购政策。为做好政策衔接,现将操作指引明确如下:
(一)限售政策执行时间点:
2022年12月10日零时起执行,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限售政策适用范围:
2022年12月10日零时起,通过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以下简称“智慧房产平台”)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房屋坐落位于限售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即一手住房)。
(三)限售3年的起始计算时间:
以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智慧房产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开始计算,满三年后,购房人可将此房屋进行上市交易。1年按365天计算,即1095天内限制该房屋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四)不受限售政策影响的情形:
1、2022年12月10日零时前已在“智慧房产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存在退改签的,以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2022年12月10日零时前已在“智慧房产平台”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存在退改签的,以最后的认购书签订时间为准);
3、以拆迁补偿等非买卖方式取得的新建商品住房;
4、交易(买卖)以外的其他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承、赠与、法院裁定过户、离婚析产等。
二、常见问题:
境外个人在禅城区购房需符合什么条件?
(一)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第十条: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
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以提供其工作、学习、居住证明(注:提供其中任一证明即可,且没有时间限制)在境内购买一套自住商品房。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注意: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工作证明、学习证明、居留证明(提供其中之一);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提供其中之一)。
2、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身份证明以及《申明陈述书》。
注意:境外个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可以在佛山市内购买一套自住的商品房。需提供佛山市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居留的证明。工作证明是指市民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学习证明为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居留证明为公安机关办理的居留证明。
目前佛山市的限购政策已取消,还要进行购房资格核验吗?
港澳台、境外人士购房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核验。
注意:外籍、台胞、华侨需到线下审核,无线上核验渠道。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等无法使用佛山通app的购房群体,可前往禅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四楼申报辅导区申请或委托意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进行申请
非住宅性质的房屋是否纳入限购范围?
禅城区除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实施限购以外,对非住宅(如:车位、商业、办公、商业服务型公寓等)不纳入限购,境内外人士均可购买。
以公司(单位)名义在禅城区购房,是否受限购政策限制?
以境内机构名义购房不纳入限购政策范畴,境外机构仍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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