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凤凰英才计划推动
人才发展市场化的若干意见
一、加大用人主体支持力度
1.推动重点产业人才集聚。聚焦“新工业、大港口、高科技”三大支柱建设,在“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企业中,每年遴选50家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除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外,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每年遴选5个先进技术创新团队和5个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产业带动力强的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以上两项不重复奖励。
2.激发用人单位引才活力。按照引才数量,在国有企业中每年确定10家引才优胜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每年确定50家引才优胜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每两年动态确定100个“4+4+N”产业链主企业或引才重点企业,分别给予1个市管优秀专家推荐名额,实施简易程序,审核合格直接命名。每年对引才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前三名,分别给予300万、200万、100万元奖励。
3.强化柔性引才引智。柔性引进的人才,每年在唐工作6个月以上的,视同全职引进;每年在唐工作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享受待遇“减半”政策;柔性引进人才在唐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4.搭建企业用人培训平台。按照“政府+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模式,围绕“4+4+N”现代化产业链条,依托唐山本地院校、京津等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精品钢铁、绿色化工、新能源、智能制造等人才培训基地,满足企业(项目)人才需求。采用“企业点菜、政府买单”方式,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提出人才需求,政府负责统筹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按“订单”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培训、上岗“一条龙”服务,并承担全部费用。
二、强化各领域各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5.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在市内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养院校一次性补助。强化职业竞赛获奖选手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叠加奖励;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叠加奖励;每年评选“唐山工匠”100名,颁发荣誉证书。
6.建设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邀请与我市产业关联度高的高校在唐设立实习基地,师生来唐考察实习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
7.加强基金人才队伍支持。对在唐山新注册设立,并按国家规定完成登记及备案程序,且规范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自企业纳税之日起一年内纳税(大口径)100万元以上的,对经认定的企业副职以上高管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前两年给予100%奖励,第三年起给予50%奖励。
8.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支持农村在外经商办企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能人”回乡创业就业,每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返乡创业担保贷款。开展万企兴万村手拉手活动,组织民营企业家及成功人士回乡投资兴业,带动培养一批致富带头人、新型农民。开展乡村振兴青年优秀人才选拔,每年选拔500名,授予荣誉证书,每人发放1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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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大教育和医疗卫生人才培育力度。教育、卫生领域每年分别重点从“双一流”院校中选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到京津地区名校名院进行培训进修。大力引进副高级职称及以上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教育、医疗卫生人才,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加强青年人才培养,支持赴国(境)外学习培训进修,培训进修期间按不低于原有水平发放绩效工资。
10.实施“银发人才”工程。建立“银发人才库”,动态掌握国内外“银发人才”信息。发挥退休人才资源智力优势,组织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开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活动,与企业、村集体等签订服务合同,待遇实行市场化协商机制。深挖海外“银发人才”富矿,重点面向东北亚地区着重引进与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银发人才,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银发人才,且在唐山工作1年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属地财政予以奖补。
11.提升开发区管理人才队伍水平。每个开发区至少拿出1个领导管理岗位面向全市乃至全国进行市场化公开招聘,可实行绩效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方式。
12.壮大涉外服务人才队伍。建立涉外法律、金融、会计等专业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完善各门类各专业涉外人才信息库。鼓励具有涉外服务资质的机构在唐新建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企业积极申报涉外服务资质,每成立1家机构且引进相关专业人才5人以上、每年开展涉外业务不少于2项的,每个机构奖励10万元,注册后3个月内奖励30%,经营满一年后奖励70%。
13.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利用海外留学人员机构、猎头公司、华人华侨组织等建立海外人才联络处,通过拓展渠道、内外联动、常态对接,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知名高校毕业生,并按工作业绩给予引才平台或机构每年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启动海外留学人员来唐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每年遴选2—3个创新创业支持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三、优化人才发展服务环境
14.实施“唐人回唐”工程。完善唐山籍在外人才信息库,设立“唐人回唐”联络服务办公室,在京津、粤港澳、长三角等发达地区设立“唐人回唐”联络服务站。每年选聘200名具有影响力的优秀人才授予“唐山招才大使”,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聘书,宣传推介我市发展优势和人才政策。
15.完善凤凰英才服务卡制度。将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部纳入凤凰英才Ⅰ类卡申领范围,将引进到市内企业工作的普通本科生列入凤凰英才Ⅱ类卡申领范围,享受相应服务内容。在现有凤凰英才服务卡种类基础上,拓展英才卡Ⅲ类卡,对象为唐山域内在校大学生(含职业院校),享受公交半价和部分景点免费等服务。
16.优化“一站式”服务保障。设立市场化人才服务专项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拨付3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人才开展“一对一”服务,为人才提供家政、养老、子女入学、配偶随迁、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全方位服务。发挥市人才发展集团作用,建设唐山人才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推动“人才+”APP与唐山人才数字平台融合衔接,实现政府、单位、人才三位一体数据共享、信息对接、跟踪服务。建立人才信用约束机制,及时兑现奖补政策。适度放宽人才相关资格证照办理约束条件,优化审批流程,为人才取得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等开辟绿色通道。为京津地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交通月卡,提供京(津)唐城际高铁优惠乘车服务。
17.加强高层次人才承载平台建设。以唐山人才数字平台为依托,加强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高能级创新平台的统筹建设,推动科技、人才、资金、项目等资源要素系统整合,加强信息流通共享,实现数据赋能,提升人才容量及服务承载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平台吸附功能,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唐创新创业。加强省级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建设,开展多维度、多领域、多层次交流合作,推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18.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人才工作指挥部作用,深入落实“人头对人头”工作机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政策实施,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抓好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推进措施,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用人主体的奖励支持,激发引才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同时,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抓人才工作责任制,强化人才工作绩效考核,将人才工作与基层党组织全面创 A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功能,加强政策宣传,做好信息采集,掌握用人主体需求,持续提升服务效能,营造近悦远来的良好人才生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