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门诊+住院)
门诊医疗待遇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每次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在社区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学校已定点的医务室就医,医保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院(如第一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30%;在其他医院(如第九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45%;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4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
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分担,具体见下表: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不设置起付线。
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9类:(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4)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专科治疗(这10项精神类特殊病种应在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县级或行政区区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就医);(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8)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9)癫痫治疗。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待遇限于门诊治疗形式。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每次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具体见下表: